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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淳安县委员会
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委员工作室运行情况,推进委员工作室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委员会客厅星级评定办法》《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办法》《淳安县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功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协授牌的委员工作室。
第三条 委员工作室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在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星级评定工作小组)牵头,委员工作委具体落实。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县政协负责联系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坚持融入、开放、共享,加强委员工作室与民生议事堂、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三位一体”建设,发挥“一个阵地、多种功能”的作用。
第五条 星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把握、活动计划性、规范性、创新性。
(二)主题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成效。
(三)团队建设和领衔委员、团队成员发挥作用情况。
(四)与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界别、乡镇政协委员履职小组工作的融合度。
(五)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维护政协组织和委员工作室的形象情况。
第六条 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设三星、四星、五星共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基本条件参照《委员工作室年度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五星级得分应在95 分以上,四星级得分应在90分以上,三星级得分应在80 分以上,得分不满 80分的不予评星。委员工作室星级每年评定一次,可升可降,五星、四星比例不超过 30%,避免星级终身制,确保各委员工作室始终保持创先争优的动力和活力。
第七条 委员工作室参评条件自工作室授牌之日起满一年计算有效,评定工作根据《委员工作室年度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实施,一般于当年12月份组织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一)委员工作室自评。各委员工作室回顾过去一年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自评星级等次。
(二)县政协组织考评。由县政协根据各委员工作室的工作成效开展考评,评定程序为具体负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审核推荐、星级评定工作小组提出星级建议、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八条 委员工作室被省政协授予五星级委员会客厅或被市政协授予五星级委员工作室的,可直接按五星级予以定级;被省政协授予四星级委员会客厅或被市政协授予四星级委员工作室的,可直接按四星级予以定级。
第九条 委员工作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授予星级,如已评星级的,视情作降星或取消星级处理:
(一)功能定位发生偏差,未能发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作用的;
(二)领衔委员没有积极履职,团队协作意识差的;
(三)活动次数没有达到规定次数,活动质量过低或存在偏差的;
(四)活动不规范,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及团队成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
第十条 对在参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星级评定资格,已经评上星级的予以取消星级或降星处理。
第十一条 星级评定结果的应用:
(一)展示挂牌。对评上星级的委员工作室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星级展示牌。
(二)评优评先。评选优秀委员工作室时优先选择五星级委员工作室,四星级委员工作室按分值从高到低参选,三星级委员工作室不参与评选。评选优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星、四星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
(三)履职激励。适时召开委员工作室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特色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组织星级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参加政协骨干培训。
(四)加大宣传。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政协宣传平台,对评定为星级委员工作室的优秀履职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优秀履职事迹进行宣传,展现政协风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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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委员工作室运行情况,推进委员工作室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委员会客厅星级评定办法》《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办法》《淳安县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功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协授牌的委员工作室。
第三条 委员工作室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在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星级评定工作小组)牵头,委员工作委具体落实。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县政协负责联系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坚持融入、开放、共享,加强委员工作室与民生议事堂、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三位一体”建设,发挥“一个阵地、多种功能”的作用。
第五条 星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把握、活动计划性、规范性、创新性。
(二)主题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成效。
(三)团队建设和领衔委员、团队成员发挥作用情况。
(四)与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界别、乡镇政协委员履职小组工作的融合度。
(五)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维护政协组织和委员工作室的形象情况。
第六条 委员工作室星级评定设三星、四星、五星共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基本条件参照《委员工作室年度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五星级得分应在95 分以上,四星级得分应在90分以上,三星级得分应在80 分以上,得分不满 80分的不予评星。委员工作室星级每年评定一次,可升可降,五星、四星比例不超过 30%,避免星级终身制,确保各委员工作室始终保持创先争优的动力和活力。
第七条 委员工作室参评条件自工作室授牌之日起满一年计算有效,评定工作根据《委员工作室年度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实施,一般于当年12月份组织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一)委员工作室自评。各委员工作室回顾过去一年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自评星级等次。
(二)县政协组织考评。由县政协根据各委员工作室的工作成效开展考评,评定程序为具体负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审核推荐、星级评定工作小组提出星级建议、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八条 委员工作室被省政协授予五星级委员会客厅或被市政协授予五星级委员工作室的,可直接按五星级予以定级;被省政协授予四星级委员会客厅或被市政协授予四星级委员工作室的,可直接按四星级予以定级。
第九条 委员工作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授予星级,如已评星级的,视情作降星或取消星级处理:
(一)功能定位发生偏差,未能发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作用的;
(二)领衔委员没有积极履职,团队协作意识差的;
(三)活动次数没有达到规定次数,活动质量过低或存在偏差的;
(四)活动不规范,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及团队成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
第十条 对在参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星级评定资格,已经评上星级的予以取消星级或降星处理。
第十一条 星级评定结果的应用:
(一)展示挂牌。对评上星级的委员工作室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星级展示牌。
(二)评优评先。评选优秀委员工作室时优先选择五星级委员工作室,四星级委员工作室按分值从高到低参选,三星级委员工作室不参与评选。评选优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星、四星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
(三)履职激励。适时召开委员工作室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特色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组织星级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参加政协骨干培训。
(四)加大宣传。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政协宣传平台,对评定为星级委员工作室的优秀履职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优秀履职事迹进行宣传,展现政协风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