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农业企业投入奖励项目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县姜家镇田丰家庭农场等41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的农业企业投入项目予以补助(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9月23日-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571-89601549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附件:淳安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技改投入奖励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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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农业企业投入奖励项目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县姜家镇田丰家庭农场等41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的农业企业投入项目予以补助(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9月23日-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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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淳安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技改投入奖励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