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途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s://zj.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年度报告”,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登录方式既可采用联络员登录,也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登录方式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采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登录。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年度报告”栏目或者“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中的“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报送年报。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多报合一”数据项指标解释和答疑工作。
(三)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四)各经营主体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6月30日之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企业务必谨慎核对各项数据,认真填写。
(五)年报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六)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七)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通告!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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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途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s://zj.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年度报告”,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登录方式既可采用联络员登录,也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登录方式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采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登录。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年度报告”栏目或者“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中的“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报送年报。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多报合一”数据项指标解释和答疑工作。
(三)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四)各经营主体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6月30日之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企业务必谨慎核对各项数据,认真填写。
(五)年报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六)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七)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通告!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