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4 17:19:40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林业热点问题和中心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发布林业宣传信息220余篇,在淳安发布、今日千岛湖、视界千岛湖、淳安新闻等县域媒体发表90余篇,并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事项,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包括行政机关文件、政策法规记录、统计数据及公众意见等,确保来源可靠、内容准确。二是加强信息审核,需严格遵循“三审三校”机制,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同时保证内容完整、准确,避免歧义。三是注重信息更新与维护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实用。通过全流程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优化林业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策解读、重点项目进展、生态保护成效等核心内容,创新图文解读、视频讲解等多元化呈现形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可读性。二是深化新媒体矩阵建设,依托“淳安发布”“今日千岛湖”等县域平台,结合短视频、直播等新兴传播方式,动态展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增强公众参与感和互动性。三是拓展垂直领域宣传渠道,加强与“浙江林业”“杭州林水发布”等专业平台联动,深入挖掘林业典型案例,讲好林业生态故事,提升林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通过多维度、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体系,全面展现林业工作成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五)监督保障

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关键指标,以考促落实。同时,精心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构建信息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体系,严格把好信息公开的准确、完整、安全关。

在社会监督层面,积极作为,广开言路。通过公开咨询电话、邀请乡镇林业代表、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快速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全年下来,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深度广度不足:虽扩大公开范围,但部分信息仅表面公开,缺乏政策背景、数据来源及执行情况解读,公众难全面理解。

信息更新不均衡:部分科室时效性提升,但仍有科室更新不及时,尤其林业资源动态监测、生态保护项目进展等时效性强信息未实时更新。

二、改进情况

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林业局信息公开内容细化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附政策解读等,提升全面性和可读性。

建立更新考核机制:纳入科室年度考核,明确更新频率,专人监督,确保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4 17:19:40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林业热点问题和中心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发布林业宣传信息220余篇,在淳安发布、今日千岛湖、视界千岛湖、淳安新闻等县域媒体发表90余篇,并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事项,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包括行政机关文件、政策法规记录、统计数据及公众意见等,确保来源可靠、内容准确。二是加强信息审核,需严格遵循“三审三校”机制,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同时保证内容完整、准确,避免歧义。三是注重信息更新与维护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实用。通过全流程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优化林业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策解读、重点项目进展、生态保护成效等核心内容,创新图文解读、视频讲解等多元化呈现形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可读性。二是深化新媒体矩阵建设,依托“淳安发布”“今日千岛湖”等县域平台,结合短视频、直播等新兴传播方式,动态展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增强公众参与感和互动性。三是拓展垂直领域宣传渠道,加强与“浙江林业”“杭州林水发布”等专业平台联动,深入挖掘林业典型案例,讲好林业生态故事,提升林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通过多维度、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体系,全面展现林业工作成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五)监督保障

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关键指标,以考促落实。同时,精心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构建信息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体系,严格把好信息公开的准确、完整、安全关。

在社会监督层面,积极作为,广开言路。通过公开咨询电话、邀请乡镇林业代表、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快速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全年下来,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深度广度不足:虽扩大公开范围,但部分信息仅表面公开,缺乏政策背景、数据来源及执行情况解读,公众难全面理解。

信息更新不均衡:部分科室时效性提升,但仍有科室更新不及时,尤其林业资源动态监测、生态保护项目进展等时效性强信息未实时更新。

二、改进情况

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林业局信息公开内容细化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附政策解读等,提升全面性和可读性。

建立更新考核机制:纳入科室年度考核,明确更新频率,专人监督,确保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