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5 10:44: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电话:0571-8960194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33余条,涵盖公开环境项目审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空气质量、违法违规处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其中行政审批156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水质报告22条,行政执法公开信息5条等,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10条,已按照规定进行答复。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分管责任人及联络员,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为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对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同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今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数转办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整改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同时优化内部流程,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等不足。今后我们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时限,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5 10:44: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电话:0571-8960194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33余条,涵盖公开环境项目审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空气质量、违法违规处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其中行政审批156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水质报告22条,行政执法公开信息5条等,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10条,已按照规定进行答复。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分管责任人及联络员,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为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对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同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今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数转办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整改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同时优化内部流程,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等不足。今后我们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时限,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