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5日关于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宋村水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1-1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1047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1-15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5年1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宋村水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宋村水厂新建项目 | 李树坞水库下游 | 淳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规划总用地面积0.34公顷,投资概算6071.68万元,供水片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主管工程、村内管网工程改造等组成,总设计供水规模为2600m3/d,受益人口共计9146人。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滤池反冲洗水与沉淀池排泥水一起进入污泥干化场,脱水分离液回用至净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最前端的混凝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或外运至附近污水处理池深度处理。 2、合理布局厂房和各类设备,对产生噪声的工艺和设备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项目内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定期外运处置,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5日关于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宋村水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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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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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5年1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宋村水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宋村水厂新建项目 | 李树坞水库下游 | 淳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规划总用地面积0.34公顷,投资概算6071.68万元,供水片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主管工程、村内管网工程改造等组成,总设计供水规模为2600m3/d,受益人口共计9146人。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滤池反冲洗水与沉淀池排泥水一起进入污泥干化场,脱水分离液回用至净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最前端的混凝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或外运至附近污水处理池深度处理。 2、合理布局厂房和各类设备,对产生噪声的工艺和设备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项目内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定期外运处置,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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