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1-1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1135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1-17
2025年1月1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51号2幢4号楼 | 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 | 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662万元,租赁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51号2幢4号楼现有厂房,购置注塑机、自动吹瓶机、除湿干燥机、色母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注塑吹瓶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吹瓶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挤塑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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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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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51号2幢4号楼 | 杭州博拓塑业有限公司 | 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662万元,租赁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51号2幢4号楼现有厂房,购置注塑机、自动吹瓶机、除湿干燥机、色母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注塑吹瓶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吹瓶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挤塑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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