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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清理范围
根据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我县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三、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先行提出清理建议;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还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废止24件,宣布失效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韩柏友(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24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119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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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清理范围
根据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我县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三、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先行提出清理建议;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还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废止24件,宣布失效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韩柏友(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