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淳安县大墅镇CA1601-47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23日
控规修改内容:
1 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淳安县在全省乃至全国毛竹加工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县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 调整内容
该地块与原控规用地面积不符,现将该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901.38平方米。
项目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调整前 | CA1601-47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102 | 5.01ha | 1.0-1.5 | 50% | 10%-20% | 18m |
调整后 | CA1601-47 | 工业用地 | 1001 | 0.59ha | 1.2-1.5 | 30-60% | 10%-20% | 18m |
备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编:311700
电话:89601359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23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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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淳安县大墅镇CA1601-47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23日
控规修改内容:
1 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淳安县在全省乃至全国毛竹加工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县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 调整内容
该地块与原控规用地面积不符,现将该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901.38平方米。
项目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调整前 | CA1601-47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102 | 5.01ha | 1.0-1.5 | 50% | 10%-20% | 18m |
调整后 | CA1601-47 | 工业用地 | 1001 | 0.59ha | 1.2-1.5 | 30-60% | 10%-20% | 18m |
备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编:311700
电话:89601359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23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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