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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2022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24 15:30:35 来源: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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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的通知》(淳农〔2021〕102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2年度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的通知》(淳农〔2022〕102号)文件,由淳安栗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农业主体实施的2021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项目和由淳安千岛湖虎泉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20家农业主体实施的2022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项目,项目建设期3年,经主体申报、乡镇初验、县级核验,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联系电话:0571-89600619,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2021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拟认定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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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2022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24 15:30
信息来源: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的通知》(淳农〔2021〕102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2年度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的通知》(淳农〔2022〕102号)文件,由淳安栗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农业主体实施的2021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项目和由淳安千岛湖虎泉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20家农业主体实施的2022年度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培育项目,项目建设期3年,经主体申报、乡镇初验、县级核验,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联系电话:0571-89600619,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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