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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3日关于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吨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1-0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00016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1-03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5年1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吨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吨船舶技改项目

威坪镇樟潭路横双工业园区三股尖西侧地块

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选址位于现厂区内建设拆船作业区,用地21.6亩,总投资32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251万元,项目建设后形成年拆解2000吨船舶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项目建设运营须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等法规规范及污染防控标准技术要求,加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突发污染事故。

2、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粉尘),拆解区内须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对拆解过程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拆解烟尘经治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拆解区须采取防渗工程措施 ,防止地下水污染。  4、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机油、废油与油泥、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水泥、废玻璃钢、收集的烟尘、废滤芯、废木材、砖石渣、废电子电器设备、柴油机设备、其他不可利用部分等拆解产物属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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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5-0001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3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3日关于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吨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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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5年1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吨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吨船舶技改项目

威坪镇樟潭路横双工业园区三股尖西侧地块

淳安虹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选址位于现厂区内建设拆船作业区,用地21.6亩,总投资32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251万元,项目建设后形成年拆解2000吨船舶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项目建设运营须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等法规规范及污染防控标准技术要求,加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突发污染事故。

2、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粉尘),拆解区内须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对拆解过程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拆解烟尘经治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拆解区须采取防渗工程措施 ,防止地下水污染。  4、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机油、废油与油泥、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水泥、废玻璃钢、收集的烟尘、废滤芯、废木材、砖石渣、废电子电器设备、柴油机设备、其他不可利用部分等拆解产物属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