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 3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现已启动《2025年淳安县石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淳安县石林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
一、征集范围及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涉及本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大社会管理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3.涉及本镇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旅游景点、古村落、古道、特色景观等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2)重要的文化资源包括纪念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文化;
(3)其他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事项。
4.决定在本镇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5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安排或国有资产的处置;
(2)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公共设施的建设;
(3)其他需经镇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本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1.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2.本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财务、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征集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8日
三、 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单位或个人通过来电、来访、信函等各种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赵瑛杰 0571-64873713
地址:淳安县石林镇富德村44号 邮编:31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