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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14 16:17:11 来源:淳安县林业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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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县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精神,经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书面或信函方式,反馈到淳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12室)。

联系人:黄超钢        联系电话:0571-8960163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淳安县林业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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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4 16:17
信息来源:淳安县林业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县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精神,经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书面或信函方式,反馈到淳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12室)。

联系人:黄超钢        联系电话:0571-8960163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淳安县林业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