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淳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农〔2024〕91号)等文件精神,“小蚕共育补助”、“推广雄蚕种补助”等项目按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经乡镇初验与县农业农村局复审,现将拟补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柯红成,89600630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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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淳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农〔2024〕91号)等文件精神,“小蚕共育补助”、“推广雄蚕种补助”等项目按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经乡镇初验与县农业农村局复审,现将拟补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柯红成,89600630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