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4〕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32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目标的通知》(淳农〔2024〕79号)、淳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淳林〔2024〕20号),全县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营造林项目建设。经检查验收,现将全县验收合格符合财政补助的各项营造林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到2021年3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淳安县林业局反映,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89601648,联系人:胡来庭,13758183921(政府网583921)
附件:1、淳安县2024年“一村万树”示范村验收汇总表.xlsx
2、淳安县2024年油茶项目验收汇总表、一览表(1).xlsx
淳安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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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4〕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32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目标的通知》(淳农〔2024〕79号)、淳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淳林〔2024〕20号),全县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营造林项目建设。经检查验收,现将全县验收合格符合财政补助的各项营造林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到2021年3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淳安县林业局反映,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89601648,联系人:胡来庭,13758183921(政府网583921)
附件:1、淳安县2024年“一村万树”示范村验收汇总表.xlsx
2、淳安县2024年油茶项目验收汇总表、一览表(1).xlsx
淳安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