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淳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4〕91号)等文件要求,计划开展2025年淳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含推动茶业增效、做强优势产业、做大产业园区、深化农业“双强”、扶持设施农业、稳定传统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及原则
1.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要求财务健全、信用良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建设期限要求:本次申报项目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额计算周期不超过12个月,其中产业园区和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投资额计算周期不超过24个月。
3.土地属性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地点不在“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范围。详见淳财农〔2024〕91号文件要求。
4.项目原则要求:符合淳政发〔2024〕2号文件要求,并具有较强的联农带农作用。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推动茶业增效
1.茶叶良种推广
(1)补助标准。对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的茶园,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鸠坑种单株良种茶每亩3000元、龙井43等其他适栽良种茶2000元的补助。分三年兑现,其中第1年兑现50%,第2年、第3年分别兑现25%。
(2)项目界定。新发展包括新种、老茶园改种换植(或嫁接换植),但不包括老茶园低产抚育等培管情形。茶叶品种包括且不限于鸠坑种单株、龙井43、嘉茗一号等无性良种。
(3)建设标准。新发展及老茶园改造换植(嫁接)换植标准详见附件4。
2.茶园宜机化改造项目
(1)补助标准。对连片100亩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茶园进行宜机化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改造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界定。投资100万元以上是指基础设施及配合农机农艺融合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投入。
3.新(改)建茶厂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改)建标准化茶厂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新增设施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项目界定。标准化茶厂是指按照SC认证的茶厂布局;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茶叶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4.茶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补助标准。对开展茶事服务的农业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新增茶园培管、茶叶采摘等机械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界定。开展茶事服务的农业主体,包括茶叶生产主体和非茶叶生产主体。茶事服务中心应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机械维修场所、有明显的标志标识,从事茶事服务农户数50户以上且面积500亩以上。
5.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6.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茶叶站。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茶叶站:李继 联系电话:13858150752(670752)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二)做强优势产业
1.中药材产业
(1)林下中药材基地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连片200亩以上、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林下中药材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基础设施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项目界定。投资100万元以上是指基础设施投入。中药材是指“淳六味”中的黄精、重楼、三叶青3类中药材,涉及其它类别中药材,面积占比不能超过20%。
(2)中药材加工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中药材生产、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中药材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2.山核桃产业
(1)山核桃林流转奖补
奖补标准。一次性补助每亩900元,其中流入方500元、流出方200元、村集体200元。
奖补条件。连片流转山核桃林100亩以上(集体成片山林除外)、期限10年以上的、3户以上联合流转并开展规模化经营。202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山核桃林流转。符合相关政策、法定程序规定的林地流转,依法申请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2)山核桃加工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山核桃加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山核桃生产、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山核桃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3.现代化生态养殖产业
(1)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
①补助标准。符合《淳安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整体布局,且符合多规融合和环保要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3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畜禽养殖、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2)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水产养殖、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是指不以千岛湖湖面以及其他水库(山塘)、溪流等为空间的陆地工厂化养殖项目,包括具有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加工项目。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林下中药材基地项目和山核桃产业项目报送到县林业局产业科、中药材加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中药材站、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队、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报县渔业产业中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林业局产业科:徐金华 联系电话:13806501744(581744)地点: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23室
中药材站: 姜玲 联系电话:15888818017(660017)
畜牧产业发展中队:权普明 联系电话:15958147746(557746)
渔业产业发展中队:沈鹏 联系电话:18868801488(671488)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三)做大产业园区
1.补助标准。对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项目,根据实施方案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其中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按50%补助,乡镇或村集体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新质生产力要素保障可全额补助,但不得超过总补助资金的 30%。
2.项目界定。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项目要对应主导农业产业的主要产区,主导产业包括茶叶、中药材、山核桃、水果、油茶、粮油和蔬菜等产业。项目可单个或若干个毗邻乡镇联合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按争取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编制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采取竞争性立项实施。
3.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邵国昌 联系电话:15867188255(518255)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四)深化农业“双强”
1.科技装备集成项目
(1)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或植物工厂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
2.冷链仓储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购置冷链设备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冷链设备、仓储土建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给予设备投入45%、土建投入1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土建投入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入补助额。
(2)项目界定。冷链仓储项目仅限于仓储功能,不包括低温、速冻生产车间。冷链设备包括制冷设备、非仓储土建的保温冷库结构、冷链运输专用车。仓储土建(仓储用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应与冷链设备匹配,但不得用于办公、宿舍、科研等非仓储功能区,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
3.数字农业项目
(1)补助标准。对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数字化建设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数字设备和数字系统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项目界定。项目必须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并接入“千岛智农中控平台”。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精准化、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化。申报主体有较好的生产设施基础,具有示范作用。
(3)产业规模要求:原则上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袋栽、床栽食(药)用菌生产规模分别达到100万袋、20万平方尺以上或食(药)用菌年产能300吨以上;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生猪、羊、家禽、奶牛设计存栏分别达到3000头、2000只、30000羽、500头以上。
(4)数字设备补助范围:传感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网关、交换机、硬盘、光端机等)、视频监控设备(摄像头、录像机、太阳能供电套装等)、智能装备、智能显示终端(LED显示屏、中控操作台、电脑等)及相关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数字系统包括云平台、驾驶舱等(远程控制子系统、生产管理控制系统等软件系统)。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科技装备集成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中队,冷链仓储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数字农业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数字产业中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机械化中队:吕兆年 联系电话:15968860534(660534)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产业科: 邵国昌 联系电话:15867188255(518255)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数字中队: 毛静远 联系电话:15957161532(581532)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7室。
(五)扶持设施农业
1.标准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建连片8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单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补助;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温控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标准农业大棚建设要求详见附件5。
2.农业喷滴灌应用项目
(1)补助标准。新建100亩以上标准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对喷滴灌管网等部分给予每亩1200元的补助,对蓄水池容积2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每立方米300元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标准喷滴灌建设要求详见附件5。
3.山核桃自然落果张网采收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铺设山核桃安全采收网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购置价格7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建设要求:采收网采购数量超出新铺设面积部分不予补助,同一地块五年内不重复享受政策,同一批次同款采收网购置价格按照淳安市场最低价补助。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标准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和农业喷滴灌应用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中队,山核桃自然落果张网采收项目报送到县林业局产业科。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农机中队:闫文彦 联系电话:17816863484(643484)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林业局产业科:徐金华 联系电话:13806501744(581744)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23室。
(六)稳定传统产业
1.补助对象:新建或改造提升蚕桑家庭农场和扶持中华蜂养殖基地。
2.投资规模:扶持规模化省力化养蚕,对新建、改造提升小蚕共育、规模化省力化养蚕基础设施设备总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主体,扶持中华蜂养殖基地,年度新增投资20万元以上,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
3.补助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桑园培管与采摘机械等投入45%的补助,给予蜂机具以及基础配套等生产性固定投资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乡镇政府根据申报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先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蚕桑站和县畜牧产业中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蚕桑站:陈田飞 电话:13735881318(521318)
畜牧产业发展中队:权普明 电话:15958147746(557746)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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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淳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4〕91号)等文件要求,计划开展2025年淳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含推动茶业增效、做强优势产业、做大产业园区、深化农业“双强”、扶持设施农业、稳定传统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及原则
1.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要求财务健全、信用良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建设期限要求:本次申报项目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额计算周期不超过12个月,其中产业园区和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投资额计算周期不超过24个月。
3.土地属性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地点不在“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范围。详见淳财农〔2024〕91号文件要求。
4.项目原则要求:符合淳政发〔2024〕2号文件要求,并具有较强的联农带农作用。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推动茶业增效
1.茶叶良种推广
(1)补助标准。对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的茶园,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鸠坑种单株良种茶每亩3000元、龙井43等其他适栽良种茶2000元的补助。分三年兑现,其中第1年兑现50%,第2年、第3年分别兑现25%。
(2)项目界定。新发展包括新种、老茶园改种换植(或嫁接换植),但不包括老茶园低产抚育等培管情形。茶叶品种包括且不限于鸠坑种单株、龙井43、嘉茗一号等无性良种。
(3)建设标准。新发展及老茶园改造换植(嫁接)换植标准详见附件4。
2.茶园宜机化改造项目
(1)补助标准。对连片100亩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茶园进行宜机化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改造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界定。投资100万元以上是指基础设施及配合农机农艺融合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投入。
3.新(改)建茶厂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改)建标准化茶厂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新增设施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项目界定。标准化茶厂是指按照SC认证的茶厂布局;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茶叶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4.茶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补助标准。对开展茶事服务的农业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新增茶园培管、茶叶采摘等机械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界定。开展茶事服务的农业主体,包括茶叶生产主体和非茶叶生产主体。茶事服务中心应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机械维修场所、有明显的标志标识,从事茶事服务农户数50户以上且面积500亩以上。
5.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6.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茶叶站。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茶叶站:李继 联系电话:13858150752(670752)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二)做强优势产业
1.中药材产业
(1)林下中药材基地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连片200亩以上、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林下中药材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基础设施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项目界定。投资100万元以上是指基础设施投入。中药材是指“淳六味”中的黄精、重楼、三叶青3类中药材,涉及其它类别中药材,面积占比不能超过20%。
(2)中药材加工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中药材生产、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中药材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2.山核桃产业
(1)山核桃林流转奖补
奖补标准。一次性补助每亩900元,其中流入方500元、流出方200元、村集体200元。
奖补条件。连片流转山核桃林100亩以上(集体成片山林除外)、期限10年以上的、3户以上联合流转并开展规模化经营。202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山核桃林流转。符合相关政策、法定程序规定的林地流转,依法申请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2)山核桃加工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山核桃加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山核桃生产、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山核桃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3.现代化生态养殖产业
(1)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
①补助标准。符合《淳安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整体布局,且符合多规融合和环保要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3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畜禽养殖、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
(2)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
①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项目界定。生产厂房是指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加工的厂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办公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科普教学楼、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绿化等非直接生产性设施。生产厂房和水产养殖、加工设备要匹配,符合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厂房补助额不高于设备补助额的1.5倍。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是指不以千岛湖湖面以及其他水库(山塘)、溪流等为空间的陆地工厂化养殖项目,包括具有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加工项目。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林下中药材基地项目和山核桃产业项目报送到县林业局产业科、中药材加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中药材站、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队、非湖面水产养殖项目报县渔业产业中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林业局产业科:徐金华 联系电话:13806501744(581744)地点: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23室
中药材站: 姜玲 联系电话:15888818017(660017)
畜牧产业发展中队:权普明 联系电话:15958147746(557746)
渔业产业发展中队:沈鹏 联系电话:18868801488(671488)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三)做大产业园区
1.补助标准。对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项目,根据实施方案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其中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按50%补助,乡镇或村集体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新质生产力要素保障可全额补助,但不得超过总补助资金的 30%。
2.项目界定。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项目要对应主导农业产业的主要产区,主导产业包括茶叶、中药材、山核桃、水果、油茶、粮油和蔬菜等产业。项目可单个或若干个毗邻乡镇联合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按争取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编制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采取竞争性立项实施。
3.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邵国昌 联系电话:15867188255(518255)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四)深化农业“双强”
1.科技装备集成项目
(1)补助标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或植物工厂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
2.冷链仓储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购置冷链设备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冷链设备、仓储土建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给予设备投入45%、土建投入1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土建投入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入补助额。
(2)项目界定。冷链仓储项目仅限于仓储功能,不包括低温、速冻生产车间。冷链设备包括制冷设备、非仓储土建的保温冷库结构、冷链运输专用车。仓储土建(仓储用房)包括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固定物业,应与冷链设备匹配,但不得用于办公、宿舍、科研等非仓储功能区,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让费用。
3.数字农业项目
(1)补助标准。对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数字化建设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数字设备和数字系统投入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项目界定。项目必须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并接入“千岛智农中控平台”。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精准化、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化。申报主体有较好的生产设施基础,具有示范作用。
(3)产业规模要求:原则上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袋栽、床栽食(药)用菌生产规模分别达到100万袋、20万平方尺以上或食(药)用菌年产能300吨以上;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生猪、羊、家禽、奶牛设计存栏分别达到3000头、2000只、30000羽、500头以上。
(4)数字设备补助范围:传感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网关、交换机、硬盘、光端机等)、视频监控设备(摄像头、录像机、太阳能供电套装等)、智能装备、智能显示终端(LED显示屏、中控操作台、电脑等)及相关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数字系统包括云平台、驾驶舱等(远程控制子系统、生产管理控制系统等软件系统)。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科技装备集成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中队,冷链仓储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数字农业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数字产业中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机械化中队:吕兆年 联系电话:15968860534(660534)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产业科: 邵国昌 联系电话:15867188255(518255)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数字中队: 毛静远 联系电话:15957161532(581532)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7室。
(五)扶持设施农业
1.标准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建连片8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单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补助;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温控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标准农业大棚建设要求详见附件5。
2.农业喷滴灌应用项目
(1)补助标准。新建100亩以上标准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对喷滴灌管网等部分给予每亩1200元的补助,对蓄水池容积2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每立方米300元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标准喷滴灌建设要求详见附件5。
3.山核桃自然落果张网采收项目
(1)补助标准。对新铺设山核桃安全采收网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购置价格7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建设要求:采收网采购数量超出新铺设面积部分不予补助,同一地块五年内不重复享受政策,同一批次同款采收网购置价格按照淳安市场最低价补助。
4.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标准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和农业喷滴灌应用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中队,山核桃自然落果张网采收项目报送到县林业局产业科。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农机中队:闫文彦 联系电话:17816863484(643484)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林业局产业科:徐金华 联系电话:13806501744(581744)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723室。
(六)稳定传统产业
1.补助对象:新建或改造提升蚕桑家庭农场和扶持中华蜂养殖基地。
2.投资规模:扶持规模化省力化养蚕,对新建、改造提升小蚕共育、规模化省力化养蚕基础设施设备总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主体,扶持中华蜂养殖基地,年度新增投资20万元以上,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
3.补助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桑园培管与采摘机械等投入45%的补助,给予蜂机具以及基础配套等生产性固定投资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2024年淳安县农业(林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须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5.申报流程:各乡镇政府根据申报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先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蚕桑站和县畜牧产业中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蚕桑站:陈田飞 电话:13735881318(521318)
畜牧产业发展中队:权普明 电话:15958147746(557746)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号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