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2024年度第五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已经审核完毕的申请受益农户3户,农机补贴机具7台(套),购机总额493200元,补贴资金180800元,已经通过乡镇受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闫文彦 联系电话:0571-89600822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4楼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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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2024年度第五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已经审核完毕的申请受益农户3户,农机补贴机具7台(套),购机总额493200元,补贴资金180800元,已经通过乡镇受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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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