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淳安县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主体贷款情况,经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审核,淳安县文昌农盛粮油专业合作社、杭州千岛湖淳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贷款贴息要求,拟补助资金2.8893万元;淳安县千岛湖仙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淳安县浪川乡灿华家庭农场达到市级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区建设要求,拟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建忠 联系电话:896000611、政府网648246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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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淳安县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主体贷款情况,经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审核,淳安县文昌农盛粮油专业合作社、杭州千岛湖淳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贷款贴息要求,拟补助资金2.8893万元;淳安县千岛湖仙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淳安县浪川乡灿华家庭农场达到市级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区建设要求,拟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建忠 联系电话:896000611、政府网64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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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