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卢国栋、杨惠珍 不动产坐落: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水岸度假村1幢1单元803室 不动产证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22598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22597号、淳国用(2013)第003050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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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卢国栋、杨惠珍 不动产坐落: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水岸度假村1幢1单元803室 不动产证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22598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22597号、淳国用(2013)第003050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