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过期未延续)

发布日期: 2025-03-25 10:33:32 来源: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率: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货运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3月25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文章内容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过期未延续)
发布时间: 2025-03-25 10:33
信息来源: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货运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