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2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16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3-26
2025年3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杭环淳函[2025]10号 | 2025年3月26日 |
批文链接: 杭环淳函[2025]10号 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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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杭环淳函[2025]10号 | 2025年3月26日 |
批文链接: 杭环淳函[2025]10号 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年增产27万千升啤酒前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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