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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31 来源: 县府办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026/2025-3172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重大决策公开
  • 公开日期:2025-0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淳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县经济信息化

和科学技术局

2025

12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223号)

20254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

乡镇赋权执法事项清单调整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20253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制定《淳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52月至7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

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违法建筑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建筑促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杭州市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处置办法》

20252月至8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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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5-3172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有效性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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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淳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县经济信息化

和科学技术局

2025

12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223号)

20254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

乡镇赋权执法事项清单调整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20253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制定《淳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52月至7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

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违法建筑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建筑促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杭州市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处置办法》

20252月至8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