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淳农〔2024〕2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4年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和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施用商品有机肥数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补助。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一批共计115家农业主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2861.96吨,合计拟补助资金385858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傅丽
联系电话:0571-89600607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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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淳农〔2024〕2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4年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和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施用商品有机肥数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补助。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一批共计115家农业主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2861.96吨,合计拟补助资金385858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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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