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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淳安县2024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4〕4号)及《关于下达淳安县2024年度统防统治及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4〕53号)文件精神,由“淳安县石林镇皓安家庭农场”等王卫金71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茶叶统防统治项目、“淳安千岛湖双英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91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果树统防统治项目、“杭州千岛湖冠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中药材统防统治项目和“淳安县布袋畈蔬菜专业合作社”等50家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度粮油蔬菜统防统治项目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各乡镇验收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2024年统防统治项目验收通过面积总计42899.072亩,核定拟补助资金3915234元。由“王卫金”等79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度茶叶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淳安千岛湖双英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117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度果树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各乡镇验收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2024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验收通过面积总计19874亩,核定拟补助资金357732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 娜
联系电话:0571-89601555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513室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2024年度茶叶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2--2024年度果树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2024年度中药材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4--2024年度粮油蔬菜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5--2024年度茶叶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附件6--2024年度果树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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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淳安县2024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4〕4号)及《关于下达淳安县2024年度统防统治及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4〕53号)文件精神,由“淳安县石林镇皓安家庭农场”等王卫金71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茶叶统防统治项目、“淳安千岛湖双英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91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果树统防统治项目、“杭州千岛湖冠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中药材统防统治项目和“淳安县布袋畈蔬菜专业合作社”等50家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度粮油蔬菜统防统治项目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各乡镇验收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2024年统防统治项目验收通过面积总计42899.072亩,核定拟补助资金3915234元。由“王卫金”等79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度茶叶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淳安千岛湖双英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117家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2024年度果树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各乡镇验收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2024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验收通过面积总计19874亩,核定拟补助资金357732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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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513室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2024年度茶叶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2--2024年度果树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2024年度中药材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4--2024年度粮油蔬菜统防统治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5--2024年度茶叶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附件6--2024年度果树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