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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省淳安县公证处 | 法定代表人 | 陈艳 |
住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 | ||
开办资金(万元) | 258 | 经费来源 | 经费自理 |
年初数(万元) | 291.02 | 期末数(万元) | 305.1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127739921609U | 举办单位 | 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行政复议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处在淳安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认真执行本单位章程。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如下:(1)“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工作职责开展情况a.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482件,其中国内公证1201件,涉外公证281件,办证件数比去年下降12%。保持了较好的公证质量,国内公证包括涉港澳台公证均顺利使用,涉外公证涉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亦均被采用,全年无错假证,无退回、无投诉、无诉讼、无信访,经省、市统一案卷质量抽查,所有卷宗均在合格以上。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严格防控办证过程中的洗钱风险。b.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我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公证,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c.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我处主要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掂、签名、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公证事项,及提存、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事务。d.完成淳安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我处先后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经济开发区公证便民服务点,纳入了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积极为企业、群众提供各类公证服务。(2)党的建设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2024年公证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局机关党委的部署开展各项活动,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均正常开展,全体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资源投入情况:我处为淳安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设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编人员1名,设主任1名。公证处为自收自支单位,无财政拨款,所需经费自理,自主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2024年安排了在编及编外人员执业培训教育、工会疗养、办公设备更新等事宜。4.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社会效益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信任、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活动安全、助力基层治理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意义。a.致力服务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年参与招标、采购、拍卖400余次,为全县10余家企业办理合同、提存、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30余件,有效助力企业经营发展。b.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公证形象。为给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我处开通了线上办理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浙里办”“淳安云公证”等线上通道,实现线上公证一站式办理,2024年我处办理线上公证60余件。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我处与省外办联合开展公证认证一件事联办服务,代办涉外认证80余件。为方便异地办证,积极推行公证事项全省通办,全省196项公证事项当事人均可在淳安申请办理,全省通办公证事项占比达到80%以上、通办率达到100%。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暖心服务,免费办理遗嘱公证30余件,上门服务40余人次,充分体现了“公证为民”的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c.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屮心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办理了国有农贸市场摊位招租现场监督公证、转业士官安置选岗现场监督公证、各类公租房和安置房的摇号选房现场监督公证、下山移民农房拆迁保全证据公证、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赋强公证,并积极开展司法辅助工作。通过办理各类公证,依法配合中心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了“把好事办好”的良好社会效果。公证工作即具有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延伸政府服务职能、维护国家主权形象的政治意义,亦具有强化法律行为效力、完善法律实施机制、规范法律程序运行的法律意义。公证制度如同社会运行的“法律安全阀”,在构建诚信社会、服务国家治理、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公证在数据确权、电子证据等新兴领域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2)经济效益2024年我处收取公证费总计约17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为了给当事人提供良好的办证环境,我处继续承租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写字楼十楼的办公室,并于2024年投资1.5万余元更新了1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自动扫描仪、3台打印机。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学习不够,业务水平跟不上公证工作的新形势要求。2.传统公证案源萎缩,急需开拓新业务。3.公证宣传力度不够。4.办公设施陈旧。 | ||
四、下一步打算 |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并落实月学习计划,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将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未来的发展储备更多优秀的人才。2.拓展业务,深化改革创新。2024年,我处办证件数有所下滑,业务拓展工作迟滞不前。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业务领域,推进金融领域的赋强公证,进一步开展司法辅助业务。3.强化宣传力度,增加公证影响力。目前我处对公证宣传力度不够,2025年我处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及其重要性,提高公众对公证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公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4.对老旧电脑和办公设施进行更新。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 | 《公证机构执业证》发证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无有效期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2024年我处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2名公证员考核等次为合格,负责人考核等次为合格。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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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省淳安县公证处 | 法定代表人 | 陈艳 |
住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 | ||
开办资金(万元) | 258 | 经费来源 | 经费自理 |
年初数(万元) | 291.02 | 期末数(万元) | 305.1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127739921609U | 举办单位 | 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行政复议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处在淳安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认真执行本单位章程。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如下:(1)“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工作职责开展情况a.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482件,其中国内公证1201件,涉外公证281件,办证件数比去年下降12%。保持了较好的公证质量,国内公证包括涉港澳台公证均顺利使用,涉外公证涉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亦均被采用,全年无错假证,无退回、无投诉、无诉讼、无信访,经省、市统一案卷质量抽查,所有卷宗均在合格以上。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严格防控办证过程中的洗钱风险。b.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我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公证,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c.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我处主要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掂、签名、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公证事项,及提存、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事务。d.完成淳安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我处先后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经济开发区公证便民服务点,纳入了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积极为企业、群众提供各类公证服务。(2)党的建设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2024年公证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局机关党委的部署开展各项活动,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均正常开展,全体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资源投入情况:我处为淳安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设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编人员1名,设主任1名。公证处为自收自支单位,无财政拨款,所需经费自理,自主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2024年安排了在编及编外人员执业培训教育、工会疗养、办公设备更新等事宜。4.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社会效益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信任、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活动安全、助力基层治理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意义。a.致力服务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年参与招标、采购、拍卖400余次,为全县10余家企业办理合同、提存、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30余件,有效助力企业经营发展。b.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公证形象。为给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我处开通了线上办理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浙里办”“淳安云公证”等线上通道,实现线上公证一站式办理,2024年我处办理线上公证60余件。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我处与省外办联合开展公证认证一件事联办服务,代办涉外认证80余件。为方便异地办证,积极推行公证事项全省通办,全省196项公证事项当事人均可在淳安申请办理,全省通办公证事项占比达到80%以上、通办率达到100%。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暖心服务,免费办理遗嘱公证30余件,上门服务40余人次,充分体现了“公证为民”的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c.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屮心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办理了国有农贸市场摊位招租现场监督公证、转业士官安置选岗现场监督公证、各类公租房和安置房的摇号选房现场监督公证、下山移民农房拆迁保全证据公证、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赋强公证,并积极开展司法辅助工作。通过办理各类公证,依法配合中心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了“把好事办好”的良好社会效果。公证工作即具有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延伸政府服务职能、维护国家主权形象的政治意义,亦具有强化法律行为效力、完善法律实施机制、规范法律程序运行的法律意义。公证制度如同社会运行的“法律安全阀”,在构建诚信社会、服务国家治理、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公证在数据确权、电子证据等新兴领域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2)经济效益2024年我处收取公证费总计约17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为了给当事人提供良好的办证环境,我处继续承租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写字楼十楼的办公室,并于2024年投资1.5万余元更新了1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自动扫描仪、3台打印机。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学习不够,业务水平跟不上公证工作的新形势要求。2.传统公证案源萎缩,急需开拓新业务。3.公证宣传力度不够。4.办公设施陈旧。 | ||
四、下一步打算 |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并落实月学习计划,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将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未来的发展储备更多优秀的人才。2.拓展业务,深化改革创新。2024年,我处办证件数有所下滑,业务拓展工作迟滞不前。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业务领域,推进金融领域的赋强公证,进一步开展司法辅助业务。3.强化宣传力度,增加公证影响力。目前我处对公证宣传力度不够,2025年我处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及其重要性,提高公众对公证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公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4.对老旧电脑和办公设施进行更新。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 | 《公证机构执业证》发证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无有效期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2024年我处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2名公证员考核等次为合格,负责人考核等次为合格。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