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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屏门乡金陵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1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17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4-11

2025年4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屏门乡金陵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屏门乡金陵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屏门乡金陵村

淳安县金陵水电站(普通合伙)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现有电站厂房内对水轮发电机组等设备增容改造,电站总装机容量增容至630kW。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根据《淳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确保引水堰坝向下游释放生态用水流量,同时严格生产管理,优化发电频率和时间,必要时停止引水发电,保证生态流量下放。

2、水电站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及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营运期的生活污水须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金陵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打捞的水面垃圾)、电站运行或维修时产生的机修废弃物、废润滑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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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5-31767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屏门乡金陵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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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屏门乡金陵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屏门乡金陵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屏门乡金陵村

淳安县金陵水电站(普通合伙)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现有电站厂房内对水轮发电机组等设备增容改造,电站总装机容量增容至630kW。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根据《淳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确保引水堰坝向下游释放生态用水流量,同时严格生产管理,优化发电频率和时间,必要时停止引水发电,保证生态流量下放。

2、水电站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及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营运期的生活污水须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金陵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打捞的水面垃圾)、电站运行或维修时产生的机修废弃物、废润滑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