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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淳安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4 13:51:53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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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淳安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市两级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全县全链条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6月底前要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内冷库、高层民用建筑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强化突出风险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整治措施和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动态公告管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2025年底前开展一次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抽查。加强“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3.培育发展保温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征集一批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推荐列入国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符合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省新型墙材认定条件的,列入推广目录,支持推广应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配合)

(二)进一步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试点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底数排查工作,建立底数清单,明确专项抽查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关于建筑保温材料的相关要求,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8.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4月底前完成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制度制定,9月底前完成备案制度推行,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0.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四)进一步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开展排查。2025年3月底前,县消防救援局要会同县住建局制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排查整改操作指引。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建立排查清单,明确排查范围,确定排查时间,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国资办、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要统一标准样式。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告知制度,将排查信息与消防救援局共享。督促建筑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五)进一步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有关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以及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县安委会要统筹开展冷库安全“一件事”改革,全面厘清冷库建设、运行使用、维修、拆除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县经信科技局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发改局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县文广旅体局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县文广旅体局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设有冷库的邮政业务单位、寄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职责;县国资办督促使用冷库的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县消防救援局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县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国资办、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六)进一步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推广运用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等措施,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6.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要强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组织领导,由县安委办、县消专委办牵头,成立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局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子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围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强化条线监管,发挥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实战实效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持续加大对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县安委办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县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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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淳安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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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淳安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市两级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全县全链条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6月底前要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内冷库、高层民用建筑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强化突出风险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整治措施和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动态公告管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2025年底前开展一次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抽查。加强“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3.培育发展保温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征集一批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推荐列入国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符合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省新型墙材认定条件的,列入推广目录,支持推广应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配合)

(二)进一步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试点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底数排查工作,建立底数清单,明确专项抽查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关于建筑保温材料的相关要求,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8.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4月底前完成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制度制定,9月底前完成备案制度推行,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0.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四)进一步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开展排查。2025年3月底前,县消防救援局要会同县住建局制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排查整改操作指引。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建立排查清单,明确排查范围,确定排查时间,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国资办、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要统一标准样式。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告知制度,将排查信息与消防救援局共享。督促建筑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五)进一步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有关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以及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县安委会要统筹开展冷库安全“一件事”改革,全面厘清冷库建设、运行使用、维修、拆除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县经信科技局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发改局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县文广旅体局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县文广旅体局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设有冷库的邮政业务单位、寄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职责;县国资办督促使用冷库的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县消防救援局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县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国资办、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六)进一步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推广运用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等措施,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16.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要强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组织领导,由县安委办、县消专委办牵头,成立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局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子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围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强化条线监管,发挥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实战实效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持续加大对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县安委办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县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