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本机关收到对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大道2888号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一期1#楼、2#楼和5#楼镂空部位浇筑钢筋混凝土平台不能实施拆除的异议,为了显示执法的公正性,经本机关依法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案涉钢筋混凝土平台拆除影响进行二次鉴定,鉴定结论为:杭州市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一期1#楼、2#楼和5#楼原通高阳台镂空部位新增后浇筑楼板后,相关构件的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但楼板破拆施工可能会对周边混凝土梁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结构安全性及耐久性,故从结构安全角度考量,不建议将原通高阳台镂空部位新增的后浇筑楼板拆除。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该建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本机关认为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大道2888号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一期1#楼、2#楼和5#楼镂空部位浇筑钢筋混凝土平台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1#楼、2#楼及5#楼通高阳台镂空部位后浇筑楼板拆除影响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5日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20号
监督电话:0571-64813224
附件:评估报告.PDF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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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本机关收到对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大道2888号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一期1#楼、2#楼和5#楼镂空部位浇筑钢筋混凝土平台不能实施拆除的异议,为了显示执法的公正性,经本机关依法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案涉钢筋混凝土平台拆除影响进行二次鉴定,鉴定结论为:杭州市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一期1#楼、2#楼和5#楼原通高阳台镂空部位新增后浇筑楼板后,相关构件的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但楼板破拆施工可能会对周边混凝土梁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结构安全性及耐久性,故从结构安全角度考量,不建议将原通高阳台镂空部位新增的后浇筑楼板拆除。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该建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本机关认为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大道2888号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一期1#楼、2#楼和5#楼镂空部位浇筑钢筋混凝土平台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千岛湖香里度假村项目1#楼、2#楼及5#楼通高阳台镂空部位后浇筑楼板拆除影响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5日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20号
监督电话:0571-64813224
附件:评估报告.PDF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