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调查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4 15:04:40 来源: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水利水电局)   点击率: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试点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现将《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5日

意见反馈方式: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至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12楼1102室。

联系人:余华辉,联系电话:0571-89601859。 

附件:1.《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wps

           2.《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入口: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826.html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5年4月24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文章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4 15:04
信息来源: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试点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现将《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5日

意见反馈方式: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至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12楼1102室。

联系人:余华辉,联系电话:0571-89601859。 

附件:1.《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wps

           2.《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入口: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826.html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