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淳安县14家超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60天(截至2025年6月8日);公示期满仍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注销。
联系人:方元,联系电话:64819827
附件:淳安县14家过期未重新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名单.xlsx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淳安县14家超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60天(截至2025年6月8日);公示期满仍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注销。
联系人:方元,联系电话:64819827
附件:淳安县14家过期未重新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名单.xlsx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