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政府工作 >行政审批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8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0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1755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4-08

2025年4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技改项目

汾口镇武强路57号

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 司

拟租赁位于淳安县汾口镇武强路57号淳安县武强永峰建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同时企业拟投资986万元,购置注塑机、模具、侧放机械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注塑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污水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汾口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收集后出售给物质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打印】【 】【 背景颜色】【 辅助线】 【 关闭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5-3175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8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08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技改项目

汾口镇武强路57号

杭州艾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 司

拟租赁位于淳安县汾口镇武强路57号淳安县武强永峰建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同时企业拟投资986万元,购置注塑机、模具、侧放机械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0万颗LED灯泡塑料外壳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注塑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污水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汾口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收集后出售给物质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