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浙江省蛋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淳安智慧牧业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3〕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技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主体明康汇智牧(淳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淳安智慧牧业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完成情况,经我局审核,该建设主体除饲料加工设备一项外,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现拟预拨淳安智慧牧业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452.35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权普明 电话:89600818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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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浙江省蛋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淳安智慧牧业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3〕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技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主体明康汇智牧(淳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淳安智慧牧业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完成情况,经我局审核,该建设主体除饲料加工设备一项外,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现拟预拨淳安智慧牧业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452.35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权普明 电话:89600818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