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和《中共淳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各村逐户登记、造册、实地核查并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实地抽查核实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组织县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市民卡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联审,审核汇总全县拟补贴面积150748.60亩(其中190.7亩为2024年漏报面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吴彩凤 89606068。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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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和《中共淳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各村逐户登记、造册、实地核查并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实地抽查核实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组织县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市民卡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联审,审核汇总全县拟补贴面积150748.60亩(其中190.7亩为2024年漏报面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吴彩凤 89606068。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