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3号)文件精神,2025年国有天然商品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标准为41.5元/亩。现将我县2025年国天然商品林保护修复面积、管护资金清册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月17日至5月23日
咨询受理电话:0571-89601635
附件1:淳安县2025年国有天然商品林保护修复补偿面积、资金公示清册.xls
淳安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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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3号)文件精神,2025年国有天然商品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标准为41.5元/亩。现将我县2025年国天然商品林保护修复面积、管护资金清册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月17日至5月23日
咨询受理电话:0571-89601635
附件1:淳安县2025年国有天然商品林保护修复补偿面积、资金公示清册.xls
淳安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