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淳安县千岛湖镇老城单元CA010202-15-1地块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 11 天
公示期限: 2025 年 05 月 19日至 2025 年 05 月30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新安北路18号现有供电总容量1260KVA,已经达到满负荷运行且现有供电设备已经达到极限使用年限,不具备增容条件,下一步,随着周边用电单位增加及新能源车用配比的急剧增加,对汽车充电桩配置需求会大幅增加,为有效提高新安北路18号周边供电可靠性,拟对该片区控制规划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该地块与原控规用地面积不符,现将该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 270.60 平方米。
( 3)规划详情详见下表:
控 制 性 地 块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CA010202-15-1 | 供电用地 | 1303 | 270.60 | 不大于0.5 | 30-50 | 10-20 | 5米 |
备注:
1.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编:311700
电话:89601359
2.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 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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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淳安县千岛湖镇老城单元CA010202-15-1地块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 11 天
公示期限: 2025 年 05 月 19日至 2025 年 05 月30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新安北路18号现有供电总容量1260KVA,已经达到满负荷运行且现有供电设备已经达到极限使用年限,不具备增容条件,下一步,随着周边用电单位增加及新能源车用配比的急剧增加,对汽车充电桩配置需求会大幅增加,为有效提高新安北路18号周边供电可靠性,拟对该片区控制规划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该地块与原控规用地面积不符,现将该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 270.60 平方米。
( 3)规划详情详见下表:
控 制 性 地 块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CA010202-15-1 | 供电用地 | 1303 | 270.60 | 不大于0.5 | 30-50 | 10-20 | 5米 |
备注:
1.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编:311700
电话:89601359
2.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 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