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关于淳政工出[2024]3号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5-2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1943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5-20
2025年5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政工出[2024]3号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政工出[2024]3号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 屏门乡将坑村后塘演岭坞 | 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1400万元,在淳安县屏门乡将坑村后塘演岭坞实施石子、机制砂的生产,总用地面积约8.67亩,总建筑面积为9537.09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量60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项目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预湿喷淋等除尘系统,传输带需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运输、车辆进出场和原料堆场的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临岐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压滤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做物资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或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关于淳政工出[2024]3号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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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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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政工出[2024]3号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政工出[2024]3号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 屏门乡将坑村后塘演岭坞 | 淳安千岛湖泓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1400万元,在淳安县屏门乡将坑村后塘演岭坞实施石子、机制砂的生产,总用地面积约8.67亩,总建筑面积为9537.09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量60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项目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预湿喷淋等除尘系统,传输带需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运输、车辆进出场和原料堆场的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临岐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压滤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做物资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或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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