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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淳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的实施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施的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44.44 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二)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2144.4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4.44 万元,占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三)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2144.4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600.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1.51万元,项目支出1482.62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2144.44万元。
(四)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4.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2144.44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五)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4.4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5万元,占3.3%;卫生健康(类)支出2020.06万元,占94.2 %;住房保障(类)支出53.23万元,占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项)2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在职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行政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19.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日常业务等开支;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共建经费3万和结对帮扶经费5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项)32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其中政保服务采购服务费用210万元,医保工作经费31万元,基金监管工作经费26万元,智慧医保系统项目分摊费用58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1149.62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发放902.12万元,医疗惠民帮扶工程项目经费247.5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1.43万元,主要是按公积金缴存相关文件,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在职人员每月缴存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8万元,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1.82 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42.0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60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44万元,增长300.1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00.1%。主要用于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医疗保障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3.69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34万元、福利费18.45万元、其他交通费13.17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2.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退休费0.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53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及预算口径不一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0栋、面积0平方;通用办公设备118台、原值93.23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59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17台、其他办公设备41台;专用设备7台、原值2.39万元,其中执法仪6台、可信认证台式机1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35件、原值14.8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6.16万,主要购置笔台式机16台,资产处置台式机5台。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医疗保障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4.44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政府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预算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险经办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1014169/2025-32120
发布机构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7
有效性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6-17
浏览次数:
一、淳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的实施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施的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44.44 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二)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2144.4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4.44 万元,占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三)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2144.4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600.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1.51万元,项目支出1482.62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2144.44万元。
(四)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4.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2144.44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81.81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五)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4.4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5万元,占3.3%;卫生健康(类)支出2020.06万元,占94.2 %;住房保障(类)支出53.23万元,占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项)2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在职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行政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19.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日常业务等开支;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共建经费3万和结对帮扶经费5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项)32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其中政保服务采购服务费用210万元,医保工作经费31万元,基金监管工作经费26万元,智慧医保系统项目分摊费用58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1149.62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发放902.12万元,医疗惠民帮扶工程项目经费247.5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1.43万元,主要是按公积金缴存相关文件,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在职人员每月缴存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8万元,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1.82 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42.0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60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44万元,增长300.1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00.1%。主要用于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医疗保障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3.69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34万元、福利费18.45万元、其他交通费13.17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2.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退休费0.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53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及预算口径不一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0栋、面积0平方;通用办公设备118台、原值93.23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59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17台、其他办公设备41台;专用设备7台、原值2.39万元,其中执法仪6台、可信认证台式机1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35件、原值14.8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6.16万,主要购置笔台式机16台,资产处置台式机5台。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医疗保障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4.44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政府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预算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险经办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