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县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承办高校及计划
详见2025年淳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淳安县户籍学生(以高考报名登记的户籍为准)。
三、就业单位
淳安县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本次招生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我县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1.发布公告。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和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第一时间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协商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承担,并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助(一、二年级按9个月计算,三年级按12个月计算);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6个专业本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在学生按期毕业并返回我县工作后,由政府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安排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和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否则视为违约,并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定向培养生经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
3.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在我县医共体基层分院工作,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在我县医共体基层分院所辖村卫生室工作。定向培养医学生必须服从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的工作安排,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我县有关政策执行。
4.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如有未明事宜,请联系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64823642。
2025年淳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docx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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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县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承办高校及计划
详见2025年淳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淳安县户籍学生(以高考报名登记的户籍为准)。
三、就业单位
淳安县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本次招生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我县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1.发布公告。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和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第一时间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协商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承担,并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助(一、二年级按9个月计算,三年级按12个月计算);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6个专业本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在学生按期毕业并返回我县工作后,由政府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安排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和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否则视为违约,并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定向培养生经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
3.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在我县医共体基层分院工作,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在我县医共体基层分院所辖村卫生室工作。定向培养医学生必须服从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的工作安排,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我县有关政策执行。
4.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如有未明事宜,请联系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64823642。
2025年淳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docx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