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及《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粮油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各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淳安县千岛湖仙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三家主体符合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要求,拟补助资金15万元;淳安县汾口镇名彩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9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社会化服务要求,拟奖励资金13.5万元;淳安县千岛湖绿群蔬菜专业合作社、淳安县千岛湖仙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符合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方建设要求,拟补助资金6.6万元;淳安县枫树岭镇伟信家庭农场达到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建设要求,拟补助资金7万元;杭州千岛湖淳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小麦因长期阴雨原因单产完成率为91.92%,水稻单产完成率为110.2%,小麦单产未达到市粮油高产高效示范区要求,经局研究,拟补助资金7.57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余建忠 8960061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淳安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拟补助资金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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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及《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粮油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各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淳安县千岛湖仙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三家主体符合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要求,拟补助资金15万元;淳安县汾口镇名彩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9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社会化服务要求,拟奖励资金13.5万元;淳安县千岛湖绿群蔬菜专业合作社、淳安县千岛湖仙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符合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方建设要求,拟补助资金6.6万元;淳安县枫树岭镇伟信家庭农场达到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建设要求,拟补助资金7万元;杭州千岛湖淳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小麦因长期阴雨原因单产完成率为91.92%,水稻单产完成率为110.2%,小麦单产未达到市粮油高产高效示范区要求,经局研究,拟补助资金7.57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余建忠 8960061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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