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2025年4月16日起施行,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