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5〕2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追加畲族体验研学点提升建设项目7万元。
从今日起7日内,若有异议,请到县民宗局222办公室或拨打电话057189600337反映。
中共淳安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5年6月6日
关于确定追加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