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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9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坑道式物资仓储基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6-0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5-3205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5-06-09

2025年6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坑道式物资仓储基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坑道式物资仓储基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项目

高铁生态产业园区(文昌镇西杨村昌源路西南)

淳安县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临时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为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和临时钢筋加工场项目,生产的喷射混凝土、钢筋制品用于淳安县物资仓储基地建设项目隧道建设。产品为喷射混凝土和钢筋加工制品,喷射混凝土产能为3000m3/a,钢筋加工制品产能为600t/a。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纳管至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场站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2、做好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设备密闭,使用喷淋抑尘、袋式除尘等除尘措施;厂区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作业时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须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布袋、金属粉尘和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拆除地块内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清理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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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5-3205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9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坑道式物资仓储基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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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坑道式物资仓储基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坑道式物资仓储基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项目

高铁生态产业园区(文昌镇西杨村昌源路西南)

淳安县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临时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为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和临时钢筋加工场项目,生产的喷射混凝土、钢筋制品用于淳安县物资仓储基地建设项目隧道建设。产品为喷射混凝土和钢筋加工制品,喷射混凝土产能为3000m3/a,钢筋加工制品产能为600t/a。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纳管至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场站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2、做好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设备密闭,使用喷淋抑尘、袋式除尘等除尘措施;厂区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作业时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须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布袋、金属粉尘和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拆除地块内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清理平整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