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郭建君 傅霄英; 不动产坐落:千岛湖镇凤凰岛B10幢21011室; 不动产证号(房产证及土地证号):淳国用(2005)第商2897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45227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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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郭建君 傅霄英; 不动产坐落:千岛湖镇凤凰岛B10幢21011室; 不动产证号(房产证及土地证号):淳国用(2005)第商2897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45227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