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铭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0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09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09号).pdf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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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如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09号).pdf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