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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设备购置项目 | 坪山路118号6幢 | 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面积约2700平方米,购置焊接机、抛光机、精密裁板锯、平刨机、压刨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套木质家具、4000套金属家具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木质打磨粉尘以及喷漆、晾干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限值。 漆料、胶水品质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须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水帘柜更换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废包装材料、木材金属边角料、金属打磨铁屑以及粉尘处理的废滤芯、废布袋、收集的木工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原料包装桶、木工打磨粉尘、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水帘柜更换废水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5-3228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1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日拟作出的关于淳安县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设备购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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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设备购置项目 | 坪山路118号6幢 | 木石家具(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面积约2700平方米,购置焊接机、抛光机、精密裁板锯、平刨机、压刨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套木质家具、4000套金属家具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木质打磨粉尘以及喷漆、晾干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限值。 漆料、胶水品质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须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水帘柜更换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废包装材料、木材金属边角料、金属打磨铁屑以及粉尘处理的废滤芯、废布袋、收集的木工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原料包装桶、木工打磨粉尘、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水帘柜更换废水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