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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07-11 16:54:28 来源:淳安县法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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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因“共享法庭”运行监督职责不清,联系法官指导不足而产生的邻里纠纷升级问题,加强“共享法庭”人员配备和培训,已开展庭务主任、调解员培训1次,普法宣传、联系法官现场指导2次,计划培养“法治带头人”10人,提升“共享法庭”在诉源治理中实质化运行能力。二是优化布局体系,动态调整村社共享法庭点位至70%,做强镇街共享法庭统筹功能,拓展特设共享法庭辐射范围。三是优化评价体系,将联系法官履职情况纳入法官工作绩效,推动落实庭务主任、调解员保障激励措施。四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有益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共享法庭影响力和知名度,让老百姓有纠纷想找“共享法庭”,纠纷能在“共享法庭”妥善化解,让更多的人在了解和使用“共享法庭”的过程中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五是提升诉前调解案件质效,强化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有效降低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向行业协会和企业发诉源治理司法建议书1次,向相关部门、乡镇发诉源治理司法建议书1次。

二、关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解决商事纠纷平均时间超全市法院平均值问题。我院民二庭作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已与立案庭、三法庭、执行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磋商,查找问题症结所在,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办案计划,截至6月底,解决商事纠纷平均时间,低于全省全市法院平均值。 二是关于管理人指导和管理人问题,我院民二庭建立了管理人管理制度,并要求管理人开展工作月报制度,现有管理按照工作节点定期汇报工作,对于管理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多次组织管理人进行会商,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共同探讨并解决现实问题。

三、关于“执行款超期未发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截止2024114日,县法院超期未发放案款1775.92万元,涉及案件42件。经整改核查,531日止,已清退案款35笔,清退金额1229.1万元,未清退案款476.8万元,涉及案件7件。该7件案件的案款暂无法发放,相关审批手续已补齐,待符合条件再尽快发放。二是对延缓发放案款的,严格按照合议庭评议笔录、局长审批的制度执行。三是已设立案款监督管理员2名,定于每日对未发放案款进行通报督查。

四、关于“贯彻“一次性全面告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因立案审查人员指导不力,导致线上提交立案申请退回率较高的情况,除专职导诉人员1名外,每天安排1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参与导诉,增加1名法官助理专职线上立案审查工作,提升导诉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到全面指导告知,提高线上提交立案申请成功率。二是培养业务骨干,形成业务学习带头人,加强传、帮、带。已组织立案审查、审判辅助、诉服引导、调解指导、信访回复各小组开展业务学习3期,加强线下诉讼指导。三是就疑难案件建立庭长责任制,由立案庭副庭长负责审查,梳理管辖法律法规,加强一次性告知规范,提升一次性告知率。

五、关于“案件审判地确定不够便民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了立案庭和四法庭联席会议,优化院本部与四法庭案件审理分工,确定在原告方提交被告经常住所材料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办理,便利当事人诉讼。二是原告在院本部、法庭可就近提交起诉材料,接收材料人员一次性指导当事人完成所需材料。三是根据院制定的巡回审判规定,加强巡回审判,2025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5次,便利当事人诉讼。

六、关于“案件审查不够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人员培训。2025年以来,组织立案庭及四法庭负责立案的干警开展案件受理规范及审查技巧培训,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条线专家授课,提升干警审查意识与能力。二是完善案件审查机制。2025年以来,已制定案件受理详细调查清单,要求立案干警在受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身份、存续状态等基础信息进行多渠道核实,确保信息准确。三是建立庭长负责制。实施案件受理审查庭长负责机制,对于情况复杂案件由庭长负责审查,并对已受理案件进行抽样复查,对调查不全面问题及时纠正,并纳入干警绩效考核。通过立案和审理阶段加强信息核查。

七、关于“执行工作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裁判文书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和履行引导。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明确履行流程与方式,提升当事人主动履行意愿。二是做实全链条纠纷调解。优化调解流程,委派3名调解员1名法官入驻综合治理中心,参与案件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履行期限与违约责任,增强调解协议的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三是强化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截至2025531日,我院自动履行率提升(剔除执恢、执保、诉前调解成功后的调确、民初)为55.22%,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县委巡察组移交的9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期间,谈话提醒12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5项。 

下一步,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64885666;邮政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邮政编码:311700;电子邮箱:378731079@qq.com

 

中共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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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7-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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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因“共享法庭”运行监督职责不清,联系法官指导不足而产生的邻里纠纷升级问题,加强“共享法庭”人员配备和培训,已开展庭务主任、调解员培训1次,普法宣传、联系法官现场指导2次,计划培养“法治带头人”10人,提升“共享法庭”在诉源治理中实质化运行能力。二是优化布局体系,动态调整村社共享法庭点位至70%,做强镇街共享法庭统筹功能,拓展特设共享法庭辐射范围。三是优化评价体系,将联系法官履职情况纳入法官工作绩效,推动落实庭务主任、调解员保障激励措施。四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有益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共享法庭影响力和知名度,让老百姓有纠纷想找“共享法庭”,纠纷能在“共享法庭”妥善化解,让更多的人在了解和使用“共享法庭”的过程中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五是提升诉前调解案件质效,强化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有效降低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向行业协会和企业发诉源治理司法建议书1次,向相关部门、乡镇发诉源治理司法建议书1次。

二、关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解决商事纠纷平均时间超全市法院平均值问题。我院民二庭作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已与立案庭、三法庭、执行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磋商,查找问题症结所在,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办案计划,截至6月底,解决商事纠纷平均时间,低于全省全市法院平均值。 二是关于管理人指导和管理人问题,我院民二庭建立了管理人管理制度,并要求管理人开展工作月报制度,现有管理按照工作节点定期汇报工作,对于管理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多次组织管理人进行会商,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共同探讨并解决现实问题。

三、关于“执行款超期未发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截止2024114日,县法院超期未发放案款1775.92万元,涉及案件42件。经整改核查,531日止,已清退案款35笔,清退金额1229.1万元,未清退案款476.8万元,涉及案件7件。该7件案件的案款暂无法发放,相关审批手续已补齐,待符合条件再尽快发放。二是对延缓发放案款的,严格按照合议庭评议笔录、局长审批的制度执行。三是已设立案款监督管理员2名,定于每日对未发放案款进行通报督查。

四、关于“贯彻“一次性全面告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因立案审查人员指导不力,导致线上提交立案申请退回率较高的情况,除专职导诉人员1名外,每天安排1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参与导诉,增加1名法官助理专职线上立案审查工作,提升导诉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到全面指导告知,提高线上提交立案申请成功率。二是培养业务骨干,形成业务学习带头人,加强传、帮、带。已组织立案审查、审判辅助、诉服引导、调解指导、信访回复各小组开展业务学习3期,加强线下诉讼指导。三是就疑难案件建立庭长责任制,由立案庭副庭长负责审查,梳理管辖法律法规,加强一次性告知规范,提升一次性告知率。

五、关于“案件审判地确定不够便民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了立案庭和四法庭联席会议,优化院本部与四法庭案件审理分工,确定在原告方提交被告经常住所材料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办理,便利当事人诉讼。二是原告在院本部、法庭可就近提交起诉材料,接收材料人员一次性指导当事人完成所需材料。三是根据院制定的巡回审判规定,加强巡回审判,2025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5次,便利当事人诉讼。

六、关于“案件审查不够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人员培训。2025年以来,组织立案庭及四法庭负责立案的干警开展案件受理规范及审查技巧培训,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条线专家授课,提升干警审查意识与能力。二是完善案件审查机制。2025年以来,已制定案件受理详细调查清单,要求立案干警在受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身份、存续状态等基础信息进行多渠道核实,确保信息准确。三是建立庭长负责制。实施案件受理审查庭长负责机制,对于情况复杂案件由庭长负责审查,并对已受理案件进行抽样复查,对调查不全面问题及时纠正,并纳入干警绩效考核。通过立案和审理阶段加强信息核查。

七、关于“执行工作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裁判文书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和履行引导。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明确履行流程与方式,提升当事人主动履行意愿。二是做实全链条纠纷调解。优化调解流程,委派3名调解员1名法官入驻综合治理中心,参与案件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履行期限与违约责任,增强调解协议的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三是强化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截至2025531日,我院自动履行率提升(剔除执恢、执保、诉前调解成功后的调确、民初)为55.22%,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县委巡察组移交的9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期间,谈话提醒12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5项。 

下一步,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64885666;邮政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邮政编码:311700;电子邮箱:378731079@qq.com

 

中共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