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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浙江省淳安县__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根据《浙江省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淳安县___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浙江省淳安县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淳安县___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浙江省淳安县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_____)。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浙江省淳安县__局栏目。本机关当面受理机构为浙江省淳安县__局______,地址为:____,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 30?12: 00,13:30?17:00,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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