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淳安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重大决策公开。完善重大决策集体决策机制,明确任何重大决策均需充分征求公众代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代表意见,此外,通过门户网站,就公众关切的重大决策制定征集公众意见。多措并举,制定出更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决策,真正意义上最大化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行使。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意识。一旦有规范性文件发布,必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将文件与解读相互关联,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及时回应关切。针对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重大舆情做到主动、及时回应,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四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标准,做到精确化、规范化、体系化。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同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㈣平台建设情况。在县府办政务公开科和电子政务办的指导下优化平台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做到便民、为民。
㈤监督保障情况。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力争各环节无差错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2 | 增42 | 1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75924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㈠予以公开 | 0 | |||||||
㈡部分公开 | 0 | ||||||||
㈢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㈣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㈤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㈥其他处理 | 0 | ||||||||
㈦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导致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开;二是没有完全做到及时公开,存在缺斤短两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千岛湖作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将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1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