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领导,程序规范,迅速高效,狠抓落实,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了具体业务科室,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安排2名人员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和网站维护等工作,做到信息有人收集、属性有人审批、公开有人上传。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具体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络、衔接和督办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工作制度,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做到经常性工作信息、动态工作信息及时公开,2020年修改完善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三)规范运作,公开及时
1.决策公开。局党组高度重视决策公开工作,已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进公开制度。对具体负责的项目进行考察,编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专家论证会。
2.执行公开。主动公开人事信息、行政审批、环境保护信息,根据工作进展公布乡镇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如在千岛湖门户网上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
3.管理公开。公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内容,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结果。公开了2019年生态环境分局经费决算和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经费预算情况,每月公开淳安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信息、水质月报,每季度公开污染源信息,不定期公开排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等信息。
4.服务公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环保窗口,安排专人坐席办公,主动配合做好政府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工作,淳安县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和我局的业务系统相融合,实行了一站式网上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2020年我局按照县数字转型办的要求,重新编制发布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了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5.结果公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及时通过网站进行对外公布。以做实、做细为原则,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办事效能、提升生态环境对外形象的有力举措来抓,为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
二、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我局通过公开环境核查审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空气质量、违法违规处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2020年度,我局通过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279条,其中行政审批230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30条,计划总结3条,财政信息2条,土壤污染防治信息1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2条,行政性规范性文件1条等,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按时按要求给予申请人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方面,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信息安全及业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开展二级等保相关工作。一方面,组织人员对各科室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我局注重门户网站安全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话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
4.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根据县政务公开科今年的相关整改工作,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当前,我局信息公开基本实现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过程更加合理。
5.监督保障情况。确定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监信科具体负责政务及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按照数转办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办公、业务处理和联网审批能力还需继续加强;二是还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行业和公众服务;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上级业务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能及时上传、公开。
下一步,我局还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进一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三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发展”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2021年1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表
表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7 | +133 | 23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6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91.956万元 |
备注:如果没有此类信息,填“0”。
表二: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如果没有此类信息,填“0”。
表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如果没有此类信息,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