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在千岛湖等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复函》等规定,现将我县禁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干流(千岛湖)禁渔区
(一)常年禁渔区。
1.禁渔范围。西北湖区、中心湖区水域:包括东北方向湖坑码头以南,西南方向界首林场码头以东,桐子坞村口及花红港叉(以禁渔牌为界),东南方向上江埠大桥北至港口灯塔连线以北,西北方向威坪宅上拦网以东水域;城中湖水域:包括千岛湖西源口航标以内至钓鱼岛拦网以外所有水域。
2.禁渔期限。全年。
3.禁止作业方式。除经批准的垂钓等方式在划定的区域内作业以外,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入湖口水域季节性禁渔区。
1.禁渔范围。入湖口水域:包括汾口毛家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安阳游畈铁塔以上至水头浅滩;富文石门大桥以上至水头浅滩;临岐奎星桥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千岛湖镇汪宅口以上至水头浅滩;左口叶琪林场以上至水头浅滩;姜家口航标以上至水头浅滩;梓桐坑村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宋村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威坪河口航标以上至水头浅滩。以上禁渔范围所称水头浅滩,包括千岛湖108米水位高程以内浅滩水域及由此上溯2千米以内的溪流洄游通道。
2.禁渔期限。每年3月1日0时起至7月31日12时止。
3.禁止作业方式。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其它水域季节性禁渔区。
1.禁渔范围。其它水域:包括除上述常年禁渔区及入湖口水域禁渔区之外的千岛湖其它湖区水域。
2.禁渔期限。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3.禁止作业方式。除经批准的垂钓等方式在划定的区域内作业以外,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支流(溪流河道)禁渔区
1.禁渔范围。溪流河道:包括《淳安县河道名录》公布的全县84条溪流河道。
2.禁渔期限。每年5月1日12时起至7月31日12时止。
3.禁止作业方式。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凡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县渔业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政发函〔2025〕3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千岛湖等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pdf